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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評估政策

本校全年分為上學期和下學期,共有兩次統一測驗、兩次考試及各科持續性評估。

學生全年學業成績計算如下:

學期

比重

評估項目

上學期

40%

考試佔整體成績50%,統測佔20%,持續評估佔30%。

持續評估包括恆常課業、班本小測、閱讀項目及課堂表現等。

下學期

60%

*初中統測及考試合格分數為總分的50%,高中合格分數則為40%。

缺席測考的學生,將不設補測/補考。如學生因事假未能出席考試,須預先向學校申請,並於信件詳列原因。學生如在測考期間生病,不能應試,家長應在病假當天致電回校申請病假,並於學生回校後三個工作天內親身交回家長信及醫生證明予班主任。所有申請由校長審批,未有按規定程序告假之測考,一律作零分處理。